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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连峰律师点评“假离婚”问题(《北京晚报》)

2019/9/24

一、在这起案件中,法官称以假结婚的方式获得拆迁款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请您分析一下什么情况下会构成诈骗?

戚连峰律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陈XX先与妻子“离婚”然后再与儿媳妇“结婚”,其真正的目的是为获得更多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显然他结婚的意愿是虚假的。如果陈XX的意图得以实现,他将多获得100多万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陈XX意图通过虚假手段获得的财产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陈XX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构成诈骗罪。

二、现在房屋买卖中出现的很多假离婚规避高税收或高首付款的现象,与这起案件中的假结婚获得拆迁款是否相似?是否也可能涉嫌诈骗?

戚连峰律师:为了避免高税收而假离婚,是一种虚构事实的欺骗性行为,但是属于纳税方面的违法行为,不应以诈骗罪论处,有可能构成逃税罪。

如果假离婚是为了规避高首付,则不构成诈骗罪,因为行为人虽然意图规避高首付,但是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不具备诈骗罪的主观方面。但是,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合同欺诈,会导致已经签订的贷款合同被撤销或无效。这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是有风险的。

三、在网友破解税支招中,复杂的假离婚方式是否涉嫌逃税罪?

戚连峰律师:网友提出的避税办法表面上看是一系列的合法行为,实际上是有非法目的的虚假行为。通过这种行为少交税,同样是一种逃税行为,如果逃税数额较大,应该认定属于犯罪行为。

四、您怎么看待这种行为和原因?

戚连峰律师:首先我觉得陈XX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反道德、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行为。对于这种为了获取更多利益而置道德于不顾的行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当然应该否定。这种行为的发生不仅仅是由于当事人受利益的驱驶或诱惑,同时也表明当事人道德的缺失或者是道德基础较浅。在利益的驱驶或诱惑下冲破道德的束缚,这种行为和观念必须纠正。

五、法官说在这起案件揭露出我国婚姻法存在的一些漏洞,您觉得婚姻法中是否存在漏洞,什么样的漏洞,应该怎样填补?

戚连峰律师:我个人认为婚姻法有些地方还需要完善。就本案所涉及的问题而言,目前政府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只对申请人的情况作形式审查,这就使虚假结婚有机会获得登记。但事实上,对婚姻登记申请作实质审查也是不现实的。结合实际情况,我个人认为,应该加重虚假婚姻登记当事者的责任,其不敢实施虚假婚姻登记行为是必要的;同时,应该对结婚条件作更严格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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