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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的,属于企业内部承包行为。 发包人以内部承包人缺乏施工资质为由主张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一)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三)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挂靠”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 以下情形应认定为挂靠: (一)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四)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
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需要经历以下流程: (一)接受中标通知书; (二)组成包括项目经理在内的谈判小组; (三)草拟合同专用条款; (四)谈判; (五)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六)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