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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共有的房屋被其中一人出售了,房子还能追回来吗?

2019/10/10 14:07:31

多人共有的房屋,每人都持有房产证,其中一人擅自出售,这样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这要看具体情况。共有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前者是指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例如四个朋友合资共同买了一个商铺用来经营,每人各占25%;后者是指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所有权,不分比例不分份额,这种情形常见于家庭、婚姻关系,例如夫妻共有房产。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共有房屋的出售,必须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

买房为了避税而约定极低的价格,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2019/10/10 14:06:30

为了避税而将一套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房屋,在合同中约定售价为三五万元,这样的情形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尤其出现在亲属之间房屋转让,例如爷爷奶奶以1万元的价格将房子转让给孙子。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只是部分有效,合同里有关价格的条款是无效的。  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由于为了避税而故意做低价格,则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中这样的内容是无效的。而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为了避税而在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指标能转让吗?

2019/10/10 14:03:29

答案是否定的,经济适用房指标是不能转让的。经济适用房指标只有符合条件的本人才可以使用,不可以转让给他人使用。国家对经济适用房指标有着严格的控制,具体表现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转让经济适用房指标直接违反该条规定,因此

与企业集团签订合同,小心被忽悠了!

2019/10/10 14:02:39

企业集团并不是企业法人,没有独立的企业法人地位,或者说根本不是一个法律实体,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那么企业集团到底是什么呢?简而言之,企业集团就是若干个企业法人的集合体。举个例子,大家都知道万达集团,万达集团内部有若干个公司,这些公司组合到一起统称万达集团,但是万达集团本身并没有法律地位,而是万达集团内部的这些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由于企业集团不是一个法人,而是由若干法人组成,因

欠款公司已经分立或者合并,应如何追讨欠款?

2019/9/26 10:54:12

可以要求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偿还欠款。 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前各方已经存在的债权和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在欠钱的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后,如果欠钱的公司仍然存续,则仍然应该偿还债务;如果被注销,则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继续承担合并前产生的债务。 法律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债务公司分立后,由分立后的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分立后的任一公司主张全部债权,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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