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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2019/10/11 16:45: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6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6月27日起施行。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

【建筑工程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2019/10/11 16:45:20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针对近年来建筑市场的新变化、司法实践的新问题、管理政策的新突破,《解释》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问题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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