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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能独立签订合同?是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19/10/29 17:22:04

分公司能够独立签订合同,但是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所以可以独立签订合同。当分公司因签署合同而需要承担责任时,应该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责任,也可以由分公司先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的部分由总公司承担。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究竟什么叫做固有利益,固有利益赔偿包括哪些方面?

2019/10/29 17:21:27

固有利益是非因债务人的给付或履行而为债权人固有的利益,在某些场合(如侵害债权)可能发生因不当给付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给付利益损失的情况,此时实际损失的计算应包括给付利益的损失、固有利益的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的总和。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损害或损失。 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

有其他人对买方买到的货物主张权利,作为买方应该怎么办?

2019/10/29 17:21:00

卖方对于其交付给买方的货物,有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否则,构成对买方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如果买方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所买的货物享有权利,当然卖方没有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向买方主张权利。

签一份合同买几件物品,其中一件有问题,能否解除整个合同?

2019/10/29 17:20:37

不一定,要区分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货物为几件物品,其中一件不符合约定,买方可以针对这件物品解除合同,而不是解除整个合同。比方说,买方买了几台电脑,其中一台有问题,只能针对这一台解除合同要求退款,对于其他没有问题的电脑不能要求退货退款。 但是,如果该件物品与其他物品分离使货物的价值明显受损害,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质量不合格的物品影响到其他物品的价值的,买方可以解除整个合同。 

卖方交货时多交的部分,买方要还是不要,应该如何处理?

2019/10/29 17:20:12

对于卖方多交的货物,买方可以接收,也可以拒绝。买方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付款;买方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卖方。 如果买方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同时出于善意对多出这部分进行保管,有权利要求卖方支付合理的保管费用。 如果保管期间非因买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失,卖方应该承担这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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