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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2019/10/29

“挂靠”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

以下情形应认定为挂靠:

(一)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四)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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