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分手后按中国法律该怎么分?
2020/1/16
外国女生Alice在中国工作期间认识了中国男孩小吴,二人确认恋爱关系后在中国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Alice支付了首付五十万元,其余100万的购房款由小吴以商业贷款的形式支付并且完全自己偿还银行贷款。然而,两年过去了,Alice由于想要回国发展,坚决地与小吴分手了。在此期间,中国房价飙升,其价值早已高达240万元,该房产应当怎么分呢?
依据中国的法律,一般会按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在本案中,Alice支付了五十万,小吴承担了一百万的贷款,因此Alice可以分到房产现价值的三分之一,也就是二百四十万的三分之一,即80万元,剩余160万元归小吴所有。如果将此案诉至法院,法院可能会考虑双方工作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来划分具体数额。
我们建议,恋爱期间共同购房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出资比例、对房产享有的比例等内容,确认房产是双方共有的。
第二,在签订购房合同和办理房产登记时,应当署上两个人的名字,这样可以明确房屋是在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证明自己对房产的所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购买和处分房产是一件重大事情,应向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免日后出现纠纷,伤害双方之间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