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与外国人要离婚,应该在哪里打官司?
2020/1/19
王某是中国人,其丈夫是美国人,婚后两人搬到北京西城区居住,已长达三年。后来王某与丈夫夫妻感情不合,意欲离婚,那么哪些法院可以管辖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位于中国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本案中王某与其丈夫在北京西城区居住已长达三年,连续居住超过一年即可视为经常居住地,因此王某与其丈夫的经常居住地都是北京西城区,也就是说,北京西城区法院对王某与其丈夫的离婚案享有管辖权。
其次,外国法院有没有管辖权呢?假如王某与其丈夫在一次回美国故居探望亲友的旅途中爆发争吵,王某与其丈夫感觉忍无可忍,无法再共同生活哪怕一秒钟,那么他们是否可以在美国法院离婚呢?答案是不确定的,因为各国法院对具体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是由各国国内法决定的。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夫妻双方拥有的是不同国籍,具有涉外因素,因此各国对此类婚姻关系都有各自的规定。所以,本案中王某与其丈夫的离婚案件是否可以由美国法院管辖,需依据美国法律规定。
第三,在此我们需要提醒各位当事人,离婚有时是一件复杂且漫长的事情,需要耗费极大的精力和财力,各国对婚姻关系的规定涉及手续及程序、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而具备管辖权的法院可能有若干个,各位当事人务必谨慎选择,这涉及到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以及是否最终结果对己方有利的问题,必要时候请寻求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