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赠与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9/9/24
王鑫(化名)与撒云(化名)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在北京打拼。2005年二人结婚后,王鑫的爸爸用自己的积蓄在北京三环全额购买了一套200多万的房子。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王鑫父亲将房子登记在自己儿子王鑫的名下。婚后,二人因事业繁忙,渐行渐远。2008年,二人决定离婚。撒云同意离婚,却提出分割二人的共同财产,包括200多万买的房子。对此王鑫坚决反对,认为房子是婚前爸爸给自己买的,产权证上也只有自己的名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套200多万的房子,到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父母婚前给孩子买房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由于房产价格过高,万一子女出现婚姻问题,房产的分割就成了一个大问题,本案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以及《婚姻法解释(三)》第8条的规定,父母给儿女买房一般会结合出资情况与产权登记情况综合考量。一般而言,如果父母婚后给子女买房,那么除非明确表示赠与某一方,或者是将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那么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到本案中,首先,王鑫爸爸买的房子是婚后购买的,目的是为了二人婚后共同生活;其次,二人没有婚前约定的财产分割协议,也没有明确约定这套房子单独赠与王鑫;第三,王鑫爸爸所购买的房子登记在王鑫一人名下。那么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8条的规定,这套200多万的房子属于王鑫个人财产,而不是二人的共同财产。如果二人离婚,撒云无权请求分割该套房产。
离婚后财产分割是一个核心的问题,而房产由于价值较大,也成为夫妻离婚后的首要问题。作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二人婚后父母赠予的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对方事前约定单独赠与某个人,或者是产权登记上只登记了出资方子女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个人所有,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实践中,法院会结合买房出资情况和产权登记情况综合考量。请大家在结婚时,一定要谨慎处理父母购买的房产,以免因婚姻破裂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