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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委托其他人出席股东会吗?

2020/1/19

康某是A公司总经理,A公司经过多年经营,颇具规模,已成上市公司。康某生活富足,工作之余与朋友合伙开设了B公司,B公司刚刚起步,事务繁多,康某忙于A公司项目,无暇顾及B公司,那么康某可否委托他人出席B公司的股东会呢?

答案是可以的。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法律规定允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其意义在于便于公司协调所有股东的日程安排,为避免股东会因出席人数不够流会,同时股东也可以通过代理人来达到实现自己在公司中的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出席股东会的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因为股东会常常表决公司的重大事项,涉及商业秘密和行业规则,具有一定的保密性,所以股东授权委托书必不可少。其次,代理人行使表决权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超越授权范围的表决无效。第三,关于股东是否可以委托多人代理的问题,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受托人的身份资格、人数都没有明确要求,因此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那么股东选择的受托人只需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即可,既可以是公司其他股东,也可以是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既可以一人,也可以多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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