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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施工,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2019/10/29 17:27:0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承包人能要求结算工程款吗?如果能要求结算的话,应该如何结算呢? 首先,可以结算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收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 当事人就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存在争议的,应当根据双方在撤场交接时签订的会议纪要、交接记录以及监理材料、后续施工资料等文件予以

合同约定固定价,主要建材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还能变价格吗?

2019/10/29 17:26:0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按照固定价结算,在合同实际履行的过程中,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如果继续按原合同履行,承包方肯定要亏本。对于这种情况,承包方能否要求提高承包合同的总价? 合同对建材价格变动风险负担有约定的,原则上依照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该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可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具体数额可以委托鉴定

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施的行为,有效吗?

2019/10/29 17:25:35

原则上属于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在结算报告、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盖项目部章或者收取工程款、接受发包人供材等行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行为,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另有约定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在诉讼前已就工程款结算达成协议,一方要求重新结算怎么办?

2019/10/29 17:25:06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对于这种要求,法院不会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一方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确认结算协议无效,法院会支持吗?不会,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不会认定结算协议无效。

小型工程、农民低层住宅、家庭住宅装修,这些合同效力如何?

2019/10/29 17:24:40

对于以下施工合同,当事人仅以施工人缺乏相应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施工人签订合同承建: 1、小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2、两层以下(含两层)农民住宅承包合同; 3、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承包合同。 前述合同对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予以确定。 如果当事人确实违反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揽工程的,可以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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