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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施工,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2019/10/2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承包人能要求结算工程款吗?如果能要求结算的话,应该如何结算呢?

首先,可以结算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收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

当事人就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存在争议的,应当根据双方在撤场交接时签订的会议纪要、交接记录以及监理材料、后续施工资料等文件予以确定;不能确定的,应根据工程撤场时未能办理交接及工程未能完工的原因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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