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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9/9/24

小张和小陈是一对夫妻,二人婚后因琐事发生矛盾,决定离婚,却对二人的共同财产的认定发生争议。据悉,小张婚前是榕树下的签约作者,婚前曾发表小说,婚后取得收益1万元。二人都是国家公务人员,按月取得工资。目前,二人所住的房子是婚前小张的爸爸赠与小张的,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小张的名字。夫妻离婚后的财产纠纷非常普遍,而财产分割的核心就在于认定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本案中二人的共同财产有哪些呢?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呢?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工资、奖金。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进行的经营活动,比如开公司、做生意等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劳动结晶。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这里的收益必须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收益,婚前已经取得或者离婚后才取得的都不属于共同财产。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这主要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结婚后到离婚前所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是如果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的,就属于个人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比如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买股票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以上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具体分析本案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首先,二人没有约定夫妻财产分配方式。其次,小张的小说虽然在婚前发表,但是实际收益是婚后取得,所以此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二人在夫妻存续期间的公务员工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后,房子因为是小张的爸爸在结婚前赠与小张,而且产权登记只有小张的名字。属于确定只属于小张的赠与,属于小张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综上,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二人的工资和小张的小说收益1万元,房子归小张所有,小陈无权分配此财产。

在这里提醒大家: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首先要分清是否有明确规定的财产分配方式,其次,对于夫妻存续之间所实际取得的收益,除只能归一方使用的财产,其他只要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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