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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的地域性

2020/1/19

中国人甲某当年曾写了一部长篇批判小说,该小说一经出版问世便畅销全球,在多个国家都有出版和销售。一次,甲某环球旅行,经过法国时发现法国人乙某抄袭自己的小说,那么甲某可否在法国寻求著作权保护呢?

答案是可以的。著作权无需申请,小说一旦问世便自动享有著作权的保护。依据《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规定:“作者为本同盟任何成员国的国民者,其作品无论是否已经出版,都受到保护。”中国是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因此甲某的小说无论是否出版,都会受到著作权保护。

只不过著作权有保护期限制。保护期是独占使用的期限,即可以自己用,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是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在中国,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是没有保护期的,财产权中除了发表权其他都没有保护期,意味着永久保护。

如果是自然人的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加死后五十年,即死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号保护期满。如果是法人作品,发表权和财产权在作品首次发表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的保护期在作品首次发表的第50年的12月31日期满。未发表的作品保护期、合理使用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如果是自然人的作品,在其死后的50年,作品的发表权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如果没有前两者,则由原件所有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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