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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亿股权交易一夜崩盘:一份“没写清楚”的合同,如何让双方血亏?

2026/10/14

导语:一家香港公司完成土地抵押涂销,却因“没通知”对方,被拖欠2.2亿港元;受让方坚称“没收到通知就不算逾期”。一审认定合同继续履行,最高法二审却直接改判:合同早已解除!这起跨境股权转让纠纷,给所有商事主体敲响警钟。

一、交易背景:13亿收购,埋下致命隐患。

某香港公司持有境外目标公司100%股权,目标公司名下坐拥内地多块工业用地,可参与旧厂改造。两家境外投资方看中土地资源,决定以13亿元收购目标公司股权,间接控制内地公司。

合同约定:出让方完成土地抵押涂销“当日”,受让方支付2.2亿港元。但整份合同只字未提:涂销完成后,出让方是否需要书面通知?付款期限从哪天起算?

二、履约争议:涂销完成,付款却迟迟不来。

出让方称已完成抵押涂销,并曾发函告知;受让方却坚称从未收到通知,要求对方明确告知后才起算付款时间。双方各执一词,受让方迟迟未付2.2亿港元,逾期超过30天。

出让方发出解除通知,主张合同已解除。受让方则起诉要求继续履行。一审法院认为:出让方负有通知附随义务,受让方不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应继续履行。

三、最高法改判:附随义务≠拒付理由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颠覆性改判,核心观点鲜明:

1、通知确属附随义务,但不能对抗主付款义务。 违反附随义务,对方可主张赔偿,但一般不能以此拒绝履行付款等核心义务。

2、抵押涂销信息已公开可查。 自涂销登记完成之日起,受让方作为专业商事主体,完全可自行查询,不能以“没收到通知”为由无限期拖延付款。

3、付款期限从涂销公示之日起算。 受让方实际付款时,已远超合同约定的30天解除宽限期,解除权条件成就。

最终,最高法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合同已于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解除,双方恢复原状,高额违约金因缺乏实际损失证据未获全额支持。

四、律师观点与建议

这起案件的核心教训是:不要用“附随义务”去赌交易安全。

1. 关键节点必须写入通知条款。 涉及抵押涂销、审批完成、交割条件达成等,应明确约定:条件达成后,履约方须书面通知对方,付款期限自通知送达之日起算。把附随义务升级为合同义务,避免事后争议。

2. 解除权条款要写清起算点。 “逾期超过30天可解除”看似明确,但若未约定逾期从哪天起算,一审二审可能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

3. 公开信息不能“假装不知道”。 不动产登记、工商公示信息,商事主体负有审慎查询义务。尤其专业投资机构,法院对其注意义务要求更高。

4. 高额违约金未必全额支持。 即便合同写明2亿元违约金,法院仍会结合实际损失、履行阶段综合调整。

5. 跨境交易,证据留存至关重要。 法律适用、送达地址、书面通知、公证留痕,缺一不可。

律师的作用,正在于此。 一份看似完整的合同,可能因一个通知条款的缺失,导致数亿交易崩盘。专业律师能在交易架构设计、合同起草、履约节点把控、争议解决全流程中,帮您识别风险、固定证据、争取主动。事前防范,永远胜于事后补救。

结语:13亿交易,最终归零。不是市场风险,而是合同风险。商事交易,细节决定成败,专业成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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