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很久的标志没有注册商标,却被别人抢注了商标,还可以继续用吗?
2019/10/10
只要还在原使用范围内就可以。为说明清楚情况,我们举一个例子:甲于2001年开了一家糕点店,生意十分红火。糕点店一直使用梅花图案作为商标,但一直没有去注册。2007年,乙将该梅花图案拿去注册了商标,商标的使用范围为服装。那么甲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呢?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这一款规定保护了在先使用人的权利。
但需要注意的是,上款规定有一定的限制:首先,在先使用人要先于他人的使用,即甲必须先于乙使用,假如乙已于1999年开始使用梅花商标,则甲不能受到保护。其次,在先使用人的使用时间要先于他人注册商标的时间。这意味着甲的使用时间要早于乙的注册时间。如果乙不是在2007年注册,而是在1997年注册了梅花商标,那么甲也不能受到保护。第三,使用强度上要有一定影响,即要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为大家所知晓。
满足了以上条件,即使被他人注册了商标,也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原使用范围是指不超过原来的使用范围,例如原来是将商标使用在糕点上,往后的使用也必须限制在糕点,不能用于开服装厂或者汽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