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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证明货物已交付或货款已支付?

2019/10/29

不能直接证明。

但当有其他证据能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资料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卖方已经交付货物的,可以将其作为定案证据。

如果卖方除提供增值税发票和抵扣资料外,还提供了送货单、入库单、收货单等其他证据,则能证明货物已交付。又如,交易双方的交易习惯是“先货后票”,且有证据证明该交易习惯的,也可以证明货物已经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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