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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馈赠,分手后应怎么处理?

2020/1/16

情侣在热恋期间往往会给对方买一些礼物,或转账给对方一些零花钱,以拉近关系。然而这些财产在分手后,该如何处理呢?
如果是一些小礼物的赠与或日常开销,如购买电影票、小蛋糕、奶茶等费用,一般而言,应当认定为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

中国有彩礼的习俗,即以结婚为目的,男方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车辆、房产等大额财物,若双方最终没有结婚,依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未能成婚的情况下,女方应当向男方返还彩礼。男方给予女方彩礼,一般女方家庭也会给女方准备相应的陪嫁,陪嫁也是一定数量的现金、车辆、房产等大额财物。分手后,男方可讨回自己的彩礼,女方也可以带回自己的陪嫁。

如果在赠与财物时,没有明确说明是彩礼,一方赠与另一方大额财物,如一方给另一方买了一辆汽车,这应该怎么认定呢?一般来说,给予大额财物都是基于结婚为目的,或是期盼与对方结婚,分手意味着赠与目的的落空,此时赠与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财物,这也符合中国民法的公平原则。

因此,恋爱中的馈赠在分手后要视赠与的目的和数额来区分是否需要返还,我们建议,在难以判断是大额馈赠或者小额馈赠时,应当向律师咨询,以避免严重伤害情侣双方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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