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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提起的行政诉讼,可以以外国行政机关为被告吗?

2020/1/16

Amy是外国人,常年在中国居住和工作。Amy在中国教少儿英语,每年有近一百万人民币的收入,她的收入依据中国法律规定按时纳税,然而Amy发现自己的收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在自己的祖国也要再交一次税,Amy觉得这很不合理,希望提起行政诉讼。那么,Amy可以在中国以外国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吗?

答案是不可以。我国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被告只限于中国的行政机关,不能是外国行政机关。这也是基于中国对其他国家主权的尊重,中国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外国行政机关。因此,Amy对于其本国收税的不满,应当回国通过当地的司法途径解决,而不能在中国提起行政诉讼。在中国提起的行政诉讼,只能以中国的税务机关为被告,将相关争议提交给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适格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外国籍当事人遇到行政诉讼时应当向律师寻求帮助,将案情客观完整地告知律师,由律师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以此来减少时间成本,避免不必要的精力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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