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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资产是自家的资产吗?

2020/1/19

老甲作为白手起家的老一代,当年一手创立了一家公司,该公司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规模逐渐扩大,然后至今依然是一人公司,即只有老甲一个股东。随着年龄的增长,老甲感到体力不支,难以独自运营公司,便渐渐将公司交给儿子小甲。小甲年轻气盛,带领公司一路向前,老甲十分满意。然而某年,小甲交往了一位十分漂亮的女朋友乙某,乙某见小甲是富二代,便花钱如流水,小甲的薪水逐渐不够支撑女友的挥霍。终有一天,小甲开始偷偷转移公司财产。纸终究包不住火,一日东窗事发,小甲辩称:“这个公司的股东只有我爸爸一人,这是我家的公司,我拿我家公司的钱就是拿我家的钱。”小甲的这个说法正确吗?

答案当然是不正确的。任何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一旦设立,在法律上就具有独立的人格,即是独立的法人。家族企业中,当事人极容易混淆一人公司和自家财产的区别。一人公司的财产和其他公司一样,是属于公司所有,并非股东所有。公司法中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即便本案中该公司由老甲成立发展,再由小甲接手,该公司的财产也应当与老甲一家的财产区分开来。若小甲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混合在一起,老甲无法证明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相独立,那么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也可向公司股东追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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