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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原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向谁追讨债务呢?

2020/1/19

A公司与B公司贸易频繁,截至最后一笔交易结束,B公司应向A公司支付的货款累计三百万元,A公司出于对B公司的信任,并未催收这笔债务。次年,A公司陷入资金周转困难,欲收回外债,此时A公司发现,B公司刚刚分立成C公司与D公司,此时A公司应当向谁追讨这笔三百万元的债务呢?

答案是C公司与D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B公司分立成了C公司与D公司,那么C公司与D公司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假如B公司分立成了B公司与C公司呢?B公司与C公司也是承担连带责任。B公司分立成了C公司与D公司,原先的B公司不复存在,这是新设分立。B公司分立成了B公司与C公司,B公司依然存在,又多出一家C公司,这是派生分立。但无论是新设分立还是派生分立,都属于公司的分立,分立的公司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此规定有一个例外,就是假如B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A公司就债务清偿达成了书面协议,那么有约定的依约定,新分立的公司就不一定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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