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约定第三国管辖,为何中国法院仍能管?
2026/10/14
一起看似“铁板钉钉”的管辖约定,却在中国法院面前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原本约定,所有争议交由某第三国法院管辖,但最终中国法院仍对案件行使了管辖权。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法律逻辑?
案情简介
国内A公司与某外国B公司签订网络游戏代理及许可合同,约定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但争议交由某第三国法院最终解决。后双方发生纠纷,A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B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依约由第三国法院审理。中国法院一审认定该第三国与争议无实际联系,管辖约定无效,中国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有权管辖。B公司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裁定。
争议焦点
涉外合同当事人能否协议选择与争议无实际联系的第三国法院管辖?中国法院在约定无效后,能否基于合同履行地行使管辖权?
裁判观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所选法院必须与争议有实际联系。本案中,第三国既非当事人住所地,也非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或标的物所在地,且当事人未选择该国法律,故该管辖约定无效。约定无效后,中国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律师提示
1、管辖约定并非“想选就选”:涉外合同中,选择管辖法院必须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否则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企业切勿盲目约定第三国管辖,以免陷入被动。
2、准据法与管辖法院是两回事:选择适用中国法律,不等于必须由中国法院管辖;反之亦然。两者需分别判断,不能混为一谈。
3、合同履行地是关键突破口:即使管辖约定无效,中国法院仍可依据合同履行地等连接点行使管辖权。企业应保留合同签订、履行、标的物所在地等证据,以备争议发生时争取有利管辖。
4、专业律师不可或缺:涉外合同管辖问题复杂,涉及国际私法、国内法及司法实践。律师可协助审查管辖条款、评估风险、设计争议解决机制,并在诉讼中精准主张管辖权,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
结语
涉外合同管辖,绝非一纸约定就能高枕无忧。唯有合法、合理、有实际联系的管辖安排,才能真正为争议解决保驾护航。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管辖约定不当而丧失诉讼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