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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他人侵权,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吗?

2019/10/10

甲搜集了自己的工作生活日常素材,剪辑成一个小视频,发布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并注明禁止转载。一段时间后,他在其他视频网站上看到了乙在使用自己的小视频。甲与乙并不相识。乙也没有征得甲的同意,就擅自盗用并以乙名义发布了小视频。那么原作者甲可以追究视频网站的责任吗?

首先,在这种情形下,原作者甲肯定可以追究乙的侵权责任,因为乙侵犯了甲的著作权,必须对甲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网络平台提供者在著作权侵权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看他的主观状况。如果网络平台不知道侵权,只是提供了渠道,在知道其平台上的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后立即采取措施,例如删除侵权的链接,则可以免责。这称为避风港原则。也就是说,视频网站如果一开始不知道乙侵权,知道后立即删除了侵权链接,那么视频网站不需要负责。但如果视频网站知道乙侵权,没有任何作为,那么就需要负责。

但是一切原则皆有例外,当网络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如刚发布的音乐专辑不可能免费到处流传,或刚在影院上映的电影不可能出现在网络上,在如此明显的侵权行为下,网络平台视而不见,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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